各基层分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推进教科系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组织动员全省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群众性创新创造活动,根据省教育科技工会《关于深入开展“科教报国 创新有我”教职工岗位建功竞赛的实施意见》和年初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全省高校、科研院所教职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优秀发明专利和节约创效“金点子”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项目条件
遴选推荐工作坚持服务教育科技事业发展,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面向科研生产一线作出创造性贡献,助力我省在科技自立自强上走在前。遴选推荐项目应为一线教职工在群众性创新创造实践中形成的科技创新成果、发明专利、节约创效金点子。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遴选推荐项目的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我省完成;
2.第一完成人须我校在编在职;
3.遴选推荐项目所有完成人为一线教职工,包括一线工人(含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或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为中级及以下的技术人员;具有技能等级和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与的项目不提名;
4.遴选推荐项目所有完成人无科研失信记录(第一完成人负责核实其他完成人科研信用记录,并做出书面承诺);
5.2024、2025年度已获省级(含)及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的不能作为本年度遴选推荐项目(全省职工“五小”省级优秀项目除外);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项目遴选推荐,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7.遴选推荐项目核心知识产权均未曾在历年获得认定的江苏省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大先进操作法、十大发明专利项目中使用过,未于本年度在其他项目中填报,也未曾在历年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中使用过;
8.涉及国家机密、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医药类、政府投资或企业研发机构开发的项目不在遴选推荐范围。
二、遴选推荐项目范围
(一)成果类
全省省部属高校和科研院所教职工在群众性创新活动中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技术成果,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3年9月1日(含)前开始应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2.产生较大影响或发挥重大作用的重要技术突破;
3.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技术创新;
4.较好促进绿色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二)发明专利类
在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的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在2024年1月1日(不含)前(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2.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三)金点子类
围绕教学科研、生产经营和服务管理等,提出节约资源、减少浪费、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安全生产、提质增效等合理化建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合理化建议范畴,并已付诸实施,在教学科研、生产经营和服务管理等方面产生显著作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具有国内同行先进水平和较高的推广价值;
2.具有独创、高效、科学、实用的特点;
3.符合合理化建议范畴,经济效益经过科学计算,年节约或创造效益20万元以上。
三、科研诚信责任及廉政工作要求
1.推荐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签署书面科研诚信承诺,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取消本年度推荐资格,后续两年内不得推荐。
2.推荐项目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对报送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对被推荐所有完成人的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身份等情况,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情况进行审核,并作出书面承诺。推荐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配合做好把关。
3.要严肃工作纪律,将防止“打招呼”“跑找要”等要求贯穿于遴选推荐工作全过程,对实施请托干扰遴选工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材料报送有关要求
1.材料报送方式。本次遴选推荐工作将由校工会组建专家评审组,最终推荐教职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1-2项,优秀发明专利、节约创效“金点子”各1项。所有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有关证明材料须签字盖章扫描),于2025年11月7日17:00之前报送至邮箱gh@njtech.edu.cn,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527办公室。
联系人:温庆,联系电话:025-58139123。
2.材料报送要求。须分别填写《全省高校、科研院所教职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推荐书》《全省高校、科研院所教职工优秀发明专利推荐书》《全省高校、科研院所教职工节约创效“金点子”推荐书》(见附件),并提交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或科技创新报告;(2)相关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项目验收报告、新产品证书等);(3)研发报告(含用户使用反馈意见);(4)成果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5)成果被转让单位证明材料;(6)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成果转化所创造效益的材料;(7)单位出具的证明成果实施、推广、应用情况的材料;(8)成果简介及成果详细资料;(9)最高技能等级和技术职称证明;(10)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申报成果第一完成人(发明人)的一线教职工证明;(11)能够证明成果的其它材料。
南京工业大学工会
2025年10月
附件:
1.全省高校、科研院所教职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推荐书
2.全省高校、科研院所教职工优秀发明专利推荐书
3.全省高校、科研院所教职工节约创效“金点子”荐书